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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推動降低就業門檻,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調整方案。現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2月9日之前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聯系電話:010-84208366
電子郵箱:zjszhichengchu@163.com

附件: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調整方案

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調整方案
(部分)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調整方案
現報考條件調整后報考條件
(一)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學位,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六)
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一)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調整方案
現報考條件調整后報考條件
學歷、檢驗經歷、技術職稱、專業培訓等資歷滿足申請項目的要求(其中報考檢驗師需持檢驗員證4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內)。學歷、檢驗經歷、技術職稱、專業培訓等資歷滿足申請項目的要求(其中報考檢驗師需持檢驗員證3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內)。
注:除以上調整事項外,考試報名其他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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