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即將跨入2021年,“團體標準”已是經常聽到的詞了,各行各業都在如火如荼地開展這項工作。那么,到底什么是團體標準?它和其他的標準有什么區別?團體標準又是如何制定的呢?今天來聽聽已開展兩年團標工作的浙江省計量測試學會馬玨副秘書長的回答。
一問:什么是團體標準?
答:所謂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并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
二問:團體標準是何時開始的?
答:201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施行,賦予了團體標準法律地位。
三問: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出現有什么意義?
答:團體標準的設立,打破了政府單一供給標準的格局,變成了二元供給,開啟了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
四問:誰有資格制定團體標準?
答:新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
五問:團體標準由誰來管理?
答:團體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六問:開展團體標準相關工作依據的文件是什么?
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下發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提出了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總體安排和主要措施。
七問:團體標準在哪里可以查詢?
答:相關部門搭建了一個平臺,叫“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這個網站為社會團體發布團體標準信息,以及社會公眾查詢、評價和運用團體標準等提供服務。
八問:團體標準的范圍有要求嗎?
答:有。
1、遵循章程:社會團體應當在其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
2、不碰底線:第九條:團體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第十條: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3、不涉通用:對于術語、分類、量值、符號等基礎通用方面的內容應當遵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一般不予另行規定。
4、填補空白:制定團體標準應當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
5、堅持引領:就是做先進標準,不提倡采用國際標準,特別是等同采用。
6、著眼鏈條:著眼全產業鏈,打破標委會之間的間隙。
九問:團體標準的制定原則是什么?
答:1、在罰則方面:制定團體標準應當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另外,禁止利用團體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也是有罰則的。
2、在科學性方面:一是,社會團體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應當遵守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二是,制定團體標準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深入調查分析,進行實驗、論證,切實做到科學有效、技術指標先進。
3、在開放透明公平方面: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以及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代表參與,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維護利益相關方以及消費者的權益。支持消費者和中小企業代表參與團體標準制定。
十問: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1、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復審。
2、征求意見應當明確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反饋意見進行處理協調。
3、技術審查原則上應當協商一致。如需表決,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3/4同意方為通過。起草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專家不能參加表決。
4、團體標準應當按照社會團體規定的程序批準,以社會團體文件形式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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