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根據公告:
*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型式批準”和“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準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其他計量器具不再辦理型式批準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和“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其他工作計量器具不再實行強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
* 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結構特點和使用狀況,強制檢定采取以下兩種方式:1.只做首次強制檢定。按實施方式分為:只做首次強制檢定,失準報廢;只做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2.進行周期檢定。
*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凡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做了修訂的,應以修訂后的檢定規程為準。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在《目錄》型式批準范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準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各級計量技術機構對不在《目錄》強制檢定范圍內的工作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檢定的,繼續完成檢定工作。
* 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鼓勵各地方對其具體強制檢定方式予以探索。
為方便讀者學習了解《目錄》變化,小編將新舊《目錄》內容進行了對比。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總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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