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定的授權簽字人的職責和責任


1

依據


RB/T 046-2020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技術能力評價 授權簽字人要求》



2

 授權簽字人的職責


1、 授權簽字人應在被授權的范圍內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并保留相關記錄。

2、 授權簽字人應審核所簽發報告或證書使用標準的有效性,保證按照檢驗檢測標準開展相關的檢驗檢測活動。

3、 授權簽字人應對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準確性、可追溯性負責

4、 授權簽字人對簽發的檢驗檢測報告具有最終的技術審查職責,對不符合要求的結果和報告或證書具有否決權。


3

授權簽字人的責任


1、 授權簽字人對簽發的報告或證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要對檢驗檢測主管部門、本檢驗檢測機構和客戶負責。

2、 對符合法律法規和評審標準的要求負責。

3、 授權簽字人一般不設代理人,但可以在相同專業領域設置2個以上授權簽字人。

不允許超越授權范圍簽發報告或證書。

文章來源網絡,由中測校準平臺總結發布,供業內讀者參考交流,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