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量標準考核中經常發現有些企業的建標人對 “標準裝置 ”和 “檢定/校準裝置”的使用混淆不清。以下情況可以使用“標準裝置”:用于同一計量標準裝置可以檢定或校準多種計量器具的場合;用于計量標準中計量標準器與被檢或被校計量器具名稱一致的場合。以下情況應使用“檢定/校準裝置”:(1)用于同一被檢或被校計量器具的“參量”較多,需要多種校準儀器進行配套檢定或校準的場合;(2)用于計量標準中計量標準器的名稱與被檢或被校計量器具名稱不一致的場合;(3)用于計量標準裝置中,計量標準器等級概念不易劃分,而被檢或被?!坝嬃科骶摺被颉皡⒘俊泵Q作為命名標識,更能確切反映計量標準特征的場合。
二、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在準備好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后,要注意數量是否滿足實驗需求。例如,在建立濁度計檢定裝置的時候,規程對容量瓶的要求只寫了A級,并未寫明需要多少個。有些單位只有一個容量瓶達到A級,無法配置出規程要求的標準溶液,故不可取。
三、計量標準的穩定性
新建計量標準進行穩定性考核需注意兩點:
1.所選核查標準必須是量值穩定的被測對象。例如,在木材含水率測量儀檢定裝置的穩定性考核當中,主要標準計量器是天平,可以選擇量值穩定的砝碼作為穩定性考核的核查標準。在玻璃浮計檢定裝置的穩定性考核當中,不能選一只工作級的密度計作為穩定性考核的核查標準。
2.必須選高等級的計量標準來作為穩定性考核的標準。例如,在玻璃浮計檢定裝置的穩定性考核中,主標準器已經是二等標準密度計了,就不能選同等級的二等標準密度計作為穩定性考核的標準,而要選一等標準密度計作為穩定性考核的標準。另外,有些單位因為時間倉促,兩次穩定性考核之間的時間不夠一個月,必須再補充一次。
四、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1.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
在這個過程中容易犯的錯誤是:(1)測量過程中對被測量的定義不夠完善;(2)測量過程中,所選取的樣本不能代表被測量;(3)在測量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力認識不足;(4)在測量的讀數過程中,測量人員對計量標準器、設備的讀數存在人為誤差;(5)測量過程中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設備的分辨力達不到要求;(6)引用標準中的標準值有錯誤;(7)測量過程中引用的定值數據常量和參量不準確。
2.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如果是用比對法,必須含兩家已建標單位出具的結果進行比對,這里容易犯的錯誤是兩個單位并沒有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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