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發布《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2版)》(下稱《操作手冊(2022版)》)。
據了解,《操作手冊(2022版)》延續《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0 修訂版)》中明確的績效考核范圍、指標架構和順序。指標名稱、指標屬性、計算公式、指標來源和指標導向等內容基本不變。
《操作手冊(2022版)》中明確,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包含一級指標 4 個、二級指標 14 個、三級指標 55 個(定量 50 個,定性 5 個)、新增指標 1 個。其中,新增的指標是“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收入占比”一項。
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一覽表
新增“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收入占比”指標
在修訂內容方面,《操作手冊(2022版)》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調整。
增設或修訂延伸指標
一是在指標 18-19 原有內容之上,增設對于基本藥物處方使用品種數量占比的考核內容;在指標 21 原有內容之上,增設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內容;在指標 45 原有內容之上,增設感染性疾病科醫師占比的考核內容。 二是在指標 37 延伸指標基礎上,剔除有關項后的醫療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裝中藥飲片、小包裝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劑、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罕見病用藥收入,長期處方產生的藥品收入,以及納入國家醫保目錄中談判類藥物收入后的醫療收入增幅情況,并將剔除項應用于指標 38-41。
補充及更新相關工作要求
將最新規范性文件作為指標統計依據,如加入《關于印發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促進行動(2021-2025 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27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 號)、《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醫改發〔2021〕2 號)、《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 年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26 號)、《2021 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等文件。 以上涉及指標 1-3、8、10-13、17、20、22-24、28、31、33、37、42-43、46、48-49、53、55 共 24 個指標。
進一步明確指標內涵
根據醫院在填報中提出的相關問題,一是細化指標 42 的佐證資料清單;二是指標增 1 中分母由“同期耗材總收入”修訂為“同期衛生材料收入”,并與《醫院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保持一致。 三是根據工作情況,進一步細化指標說明,涉及指標 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 1 共 23 個;更新或增加指標腳注,涉及指標 1、8、10-12、21、25-26、28、33-35、37、49 共 14 個;更新指標解釋,涉及指標21、50、52 共 3 個;更新指標來源,涉及指標 21、28、30、37- 41 共 8 個。
《操作手冊(2022版)》要求,為使相關數據具有可比性,實施動態監測,針對各省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支付方式改革對考核指標產生較大影響的,需提供說明材料。除特殊說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標數據在既往基礎上增加 2021 年度數據。各地應按照屬地化原則加強數據質控,提升數據質量,不斷探索運用數據質量作為系數對指標結果進行調整的應用機制。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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