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不斷推進改革,旨在優化市場環境,減少重復許可,提高檢測效率。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及相關部門發布的一系列文件和通知,對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和調整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163號令),檢驗檢測機構在從事特定活動時,應當取得資質認定。這些活動包括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或決定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以及為社會經濟、公益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等。
隨著改革的深入,一系列文件明確了不再需要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范圍。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及后續相關通知,以下領域不再需要取得資質認定:
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等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
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其他領域。
此外,對于法律法規已明確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許可管理部門的,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等領域,為避免重復許可,相關部門也不再頒發相應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對于已取得資質認定的機構,有效期內不再受理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上述領域不再需要取得資質認定,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仍需遵循相關法規。例如,在建設工程和公路水運工程檢測領域,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的產品的檢測,仍需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這是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
為進一步統一準入范圍,實現京津冀、川渝等區域資質認定平等準入,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相關部門還發布了針對特定區域的通知。這些通知要求對于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領域,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對于法律法規已明確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許可管理部門的領域,也不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隨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檢驗檢測市場將更加規范化、高效化。各檢驗檢測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動態,確保自身業務符合法規要求;同時,相關部門也應繼續加強監管力度,保障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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