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工作,現批準《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9月7日印發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medicine

標準號:HJ 1188—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規范核醫學的輻射安全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包括總則、選址和布局、工作場所的輻射安全和防護、放射性廢物的管理、輻射監測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 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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